发布日期:2024-09-04 13:42 点击次数:105
昨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、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意在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格局,推动监管力量攥紧拳头一起出击,形成合力,让财务造假者感到“肉疼”。
财务造假行为,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,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,是资本市场上的掠夺,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。近年来,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,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惩处。最新披露的5起财务造假案件,证监会及时开出行政罚单,并从快移送公安机关,坚决刑事追责,必要时启动民事赔偿程序,这一系列动作体现了监管部门惩治财务造假的决心。但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,财务造假的隐蔽性、复杂性也日益凸显,不少案件中存在第三方配合造假等问题,惩处财务造假难度升级。要应对新情况、新问题,就必须拿出新招、新解决方案,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惩防财务造假的新机制。
打击财务造假,不仅要下大力气事后惩戒,还需要强化事前防范,打防并举,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。在财务报表上动手脚,让收入或者利润“大幅上升”,进而带来股价的攀升,这种成本低、收益高的做法看似让上市公司吃到了“甜头”,但说假话、做假账只能欺骗一时,最终伤害的还是企业自身发展,得不偿失。只有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监管,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,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式,让上市公司讲真话、做真账,严格按照规定信息披露,不触碰财务造假高压线,突出主业,做精专业,才能真正提高企业质量,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。
打击财务造假,监管力量要形成合力。《意见》明确各方责任,在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方面,证监会是重要监管力量;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方面,财政部门挑大梁;在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监管方面,国资委是主力。金融监管部门则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,加强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。地方政府需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,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。各个部门任务被逐条分解,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空前加强,目的就是要形成监管合力,群策群力,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、齐抓共治的监管格局。
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容不得违法行为扭曲价格信号配资代理,打击财务造假必须“长牙带刺”,有棱有角,用制度之网、监管之手破除造假“生态圈”,让各种“钻空子”的不法行为无所遁形,让造假者受到应有的惩罚。